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 2021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。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 “ 公平競爭、公正選拔、公開透明 ” 的原則。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、考生及家長、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。
2009年2月24日,第三屆山東省學位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并確定了全省2008年—2015年新增博士、碩士立項規劃建設單位,山經與山財兩校以實質性合并為前提聯合申報,被選審授予為新增博士規劃建設單位。 山東省政府審時度勢,極力促成兩校合并,兩校領導深明大義,終于,“山東財經大學”第一次出現在了政府主管部門的文件上。
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。 對假借山東財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,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。 第三十 一 條 本章程經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招生辦公室解釋。